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上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30005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4-13 点击:76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4-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规范20230005号
实施日期: 2023-05-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各有关认证机构:

《上海市“上品”标志管理办法》已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上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上品”标志使用,促进质量提升,培育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品牌,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构筑高质量发展策源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上品”标志的使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上品”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上品”标志(基本图案)、“上海品牌”认证专用标志、“上海品牌”培育专用标志、“上海标准”专用标志等。

第三条(工作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上品”标志相关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品”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品牌”认证、“上海品牌”培育评价、“上海标准”评价等认证或者评价的组织方(以下简称认证或者评价组织方)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负责“上品”标志的宣传推广、指引标志使用等操作层面的工作。

第四条(基本图案)

“上品”标志的基本图案由“品”字型青铜器回纹构成,色调为红色。基本图案的标准色为CMYK:(16,100,100,6)或RGB:(195,13,35),尺寸要求如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上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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