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3〕172号)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4-13 点击:95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4-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市监函〔2023〕17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要求,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推动实施“地理标志+”专项计划,打造一批品质优越、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推动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地方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带农惠农作用日益增强,促进产业兴旺,实现兴农富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全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安排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规定,现就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推动实施“地理标志+”专项计划,持续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围绕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商标,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扶持一批优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加强转化运用,积极打造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效益更加凸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效益有效提升,相关产业链更加健全,品牌形象更加突出,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地方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带农惠农作用日益增强,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具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资格,或为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注册人或具备商标许可使用资格,从事地理标志、涉农商标品牌转化运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二)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实施单位有效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措施有力,绩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完成当地培育项目目标任务,通过市局项目考核验收的优秀地方项目。

(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需许可三家以上(含三家)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并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使用许可备案,在地理标志商标的有效管理或者控制、推广运用等方面投入资金较多、绩效明显,有力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

(四)有较好工作基础和条件,投入产出绩效明显。基础条件较好,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必备人才和其他支撑优势,品牌管理制度、产业发展体系健全。深化利益联结,适度规模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发挥制度优势,推动融合发展,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吸纳农村人口就业,带动农民增收,推进兴农富农,成效明显。

(五)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力,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申报单位实现专利转化,获得贯标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大力提升品牌发展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宣传展示,提升品牌效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产品宣传推广,参加大型优秀地理标志产品展、博览会等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地理标志产业市场影响力、竞争力。

(八)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取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优先予以支持。

(九)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人征信中无不良记录。各市根据以上条件,综合考核培育项目绩效情况,择优推荐绩效突出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省局补助(省局已经给予过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能佐证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各市在当地培育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中,择优向省局推荐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申报补助项目(各市项目补助申报数量见附件2),并认真做好推荐补助项目指标评价,省局根据各市推荐项目的绩效情况和相关资助政策,择优确定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补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作为省局重点指导联系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是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要求,推动实施“地理标志+”专项计划,以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为抓手,以项目为引领,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效益和品牌价值,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要加大地方政策扶持力度,认真做好项目考核验收和筛选,推荐地方优秀项目申报省局项目补助,培树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性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进一步影响带动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加强转化运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市要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项目引领作用,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转化运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三)严格审核推荐。各市要严格按照项目补助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筛选当地绩效明显的优秀培育项目进行申报,指导规范填写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等,并认真做好推荐补助项目指标评价,研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四)严格资金使用。各市要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督导项目补助单位严格执行补助资金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产业发展。

(五)按时组织申报。请各市务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项目补助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电子件、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推荐函,统一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邮箱:cqyyc@hebamr.cn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附件:   3.诚信承诺书(模板).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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