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27 点击:1184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两节”特别是春节既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时间长、食品消费量大,聚餐等各种活动频繁,又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时期。各地要站在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总要求,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结合新时代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深入分析“两节”期间食品供求特点,全面梳理本监管区域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两节”期间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各地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工作。一是加强重点品种检查力度。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对消费量大的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禽蛋制品、调料和调味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水饺、元宵、汤圆等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加强重点场所检查力度。要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比较集中场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为重点,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依法查处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三是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要重点加强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承办“年夜饭”、集中聚餐、“两会”接待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严格监控,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好“两节”期间食品监督抽检、快检,依法、及时处置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五是加强重点监督内容。要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验收台帐,人员健康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的检查;防止超能力接待,做好10桌以上聚餐报备制度。同时,对学校食堂要在寒假前完成隐患排查,并利用寒假期间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设施设备。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者等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二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发挥新闻应急、投诉举报、稽查等内部合力,密切关注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相关信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及时处置突发问题,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食品安全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请各地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表报送省局食品经营监管处。

  联系人:凌敏峰

  电 话:0791-88178697

  附件:2018年“两节”期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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