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长市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7〕209号)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11-22 点击:2088

发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政秘〔2017〕20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天长市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滁政〔2017〕6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长市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釜山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3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釜山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水域,釜山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省道、县道、村镇道路、山脊线合围的区域及入库河流两侧纵深1000米的陆域。

  (三)准保护区。范围包括:釜山水库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天长市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加强对天长市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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