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地方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7〕827号)

来源: 广东省质监局 更新时间:2017-11-22 点击:1513

发布单位:广东省质监局
发布日期: 2017-09-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质监标函〔2017〕8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省级地方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9月26日

  广东省省级地方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地方标准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促进省地方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省地方标准文本,增强省地方标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广东先进标准的供给能力,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准确地获取省地方标准信息。

  二、公开内容

  (一)省地方标准文本,即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省地方标准文本及其修改单。

  (二)省地方标准题录信息,包括:标准号、标准名称、ICS号、CCS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单位、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等。

  (三)省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包括:标准立项公告、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复审结果、标准废止公告等。

  三、公开的方式

  (一)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开省地方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制修订信息等内容,提供带水印的完整标准文本在线查阅服务。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标准信息并公开后,可同步在本单位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公开经本单位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省地方标准信息。

  (三)采用国际标准的省地方标准应在符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6月底前,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已发布并经复审确认继续有效的省地方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水印版文本、题录信息;对已废止或处于修订状态的省地方标准,应公开标准题录信息、制修订信息,并标明标准状态。

  (二)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省政府有关部门新批准发布的省地方标准应同步公开题录信息等内容,水印版文本应当在印刷后40个工作日内全文公开。新制定的省地方标准信息应及时公开。至2020年底,实现省地方标准全部免费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地方标准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省地方标准公开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本单位制定发布的省地方标准公开,要结合存量标准体系状态、强制性省地方标准清理和推荐性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果,以及新制定或发布中省地方标准的情况,分类公开省地方标准,并及时做好公开信息的报送和更新。采用国际标准的省地方标准应在符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二)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地方标准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广东先进标准体系,推动全省标准化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高标准供给能力与水平。省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省地方标准公开要及时准确,确保公开信息的唯一性、权威性;要以在线查阅形式免费公开带水印的省地方标准文本全文,促进标准推广应用。

  (三)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技术规范、地方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可参照本方案实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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