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17〕129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17-11-13 点击:1018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17-11-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商发〔2017〕1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2017〕16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我区冬季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从保障市场、惠利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按照新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7〕68号)要求,建立市级“菜篮子”应急供应保障储备制度,储备城市人口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要周密制定2017/2018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方案,及时开展收储工作;要明确责任,及早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元旦春节和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下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完善投放网点

  各地要重点组织好冬季蔬菜生产,充分发挥蔬菜生产基地和合作社作用,鼓励菜农抓住节日消费旺季,加大蔬菜采收和销售力度;要积极指导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上市档期,确保蔬菜均衡供应,提高区内自给能力。要加强与区外蔬菜产区产销衔接,积极组织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骨干流通企业加大产区蔬菜采购和调运力度,丰富蔬菜供应品种,增加上市供应量,完善储备蔬菜、肉销售网点布局,方便居民消费购买。

  三、强化市场监测,加大调控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种植、市场及价格信息动态监测,做好趋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蔬菜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生产和流通。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在市场供应短缺、价格上涨明显时,要及时加强舆论引导,客观分析原因,正确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要完善市场调控应急预案,加强市场供应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针对灾害天气、节假日等因素引起的蔬菜价格大幅上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组织调运、储备投放等多种手段,增加蔬菜上市量,平抑蔬菜价格。要进一步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机制,落实储备规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及时组织投放,确保储备制度发挥实效。自治区商务厅安排专项资金,由银川市、石嘴山市商务主管部门试点,结合市场供应情况,适时投放自治区储备肉活畜储备。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

  自治区商务厅将结合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对各地冬春蔬菜储备投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储备工作不落实、投放不及时的问题,将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储备投放工作落实。请五市将2017/2018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落实情况于11月24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处,银川市按照发改办〔2017〕1603号文件要求内容重点做好情况报送。

  联 系 人:王 亮 0951-5960704(兼传真)

  电子邮箱:yunxing5066703@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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