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1-13 点击:1448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畜牧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34号)要求,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并制定了《开展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省级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7年12月25日前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百日行动”总结报告和成果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委屠宰行业管理处欧仁 0851-85288785
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安科 0851-86815818
附件:
1.开展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成果统计表
3.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
附件1
开展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牲畜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决定自即日起,用100天时间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落实,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区域
在牲畜屠宰环节,以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周边、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区和群众举报多的屠宰企业等为重点区域。在肉品生产经营环节,以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销售场所,肉类产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等肉品生产和消费场所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环节
在牲畜屠宰环节,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牛、羊)、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熬炼“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依法开具或开具虚假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肉品生产经营环节,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全省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畜牧兽医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地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专项行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广泛动员、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专项行动工作的强大声势,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为集中行动阶段。各地畜牧兽医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要加强“检打联动”。对检查中发现猪、牛、羊屠宰或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相互通报信息,并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猪、牛、羊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二要严厉打击团伙作案。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后,要密切跟踪猪(牛、羊)来源、屠宰加工、肉品流向等,适时商请公安机关查明屠宰、加工、销售网络和非法经营链条,严厉打击购宰销一条龙经营的违法犯罪团伙。三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要健全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对屠宰数量大、经营加工数量多、销售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严厉打击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期间,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探索建立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一项非常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要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市(州)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合作,严厉打击。各地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原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畜禽养殖、屠宰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各监管环节责任落实、不留盲点和死角。要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政策统一、打击有力。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者的气焰,取得重大整治成果。
(三)加强宣传,注重监督。各地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知识,宣传开展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拓展社会监督途径,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四)加大沟通,畅通渠道。各地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一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从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双向案件咨询机制等方面着手,明晰案件移送材料、证据固定和保全要求、案件移送程序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同工作机制,严惩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健全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完善肉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屠宰环节健全台账制度,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产经营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肉类产品可追溯。
要建立食品安全值班和报告制度,畅通部门与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时限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稳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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