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糕点类产品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9-26 点击:985

发布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各片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针对近期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为有效防范糕点类产品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就糕点类产品监管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包装标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糕点类产品(西式装饰蛋糕类除外),必须密封包装后出厂销售,其中适合抽真空或充入惰性气体后包装的产品品种,应当抽真空或充入惰性气体后包装销售,并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要求标识标注。审查组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以及检验机构出具试制食品检验报告时(食品生产许可用),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各区县分局应立即将上述要求传达至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自2017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要求。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县分局应加大对糕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对企业监督检查时如发现存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的行为,应当依法立案查处。二是全面加强对糕点生产全过程的风险管控,特别是要对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的相关要求,严格管控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环境卫生保持、从业人员健康、贮存及运输条件、包装材料污染等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存在突出问题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及时开展专项治理。三是严控销售流向,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销售台帐,并如实记录,对销往学校、幼儿园及其它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销售对象的产品,更应严格监管,务必确保产品可溯、质量可控。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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