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17〕8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09-19 点击:774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09-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牧医发〔2017〕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665号)要求,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方案等。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治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屠宰企业职工生命安全的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事故苗头整改情况。加强停产企业检查,停产6个月以上企业如需恢复生产,市县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进行检查验收;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收回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上中旬)。各市要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制定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指导屠宰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改;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检查要“严”字当头,不讲情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多次指出不予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业整顿等强制性措施,决不允许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交叉检查(9月20日至10月13日)。开展市际间交叉检查,各市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分管局长(主任)带队,检查组不得少于3人。

  太原市检查朔州市、大同市检查长治市、朔州市检查晋城市、忻州市检查阳泉市、吕梁市检查太原市、晋中市检查忻州市、阳泉市检查晋中市、长治市检查运城市、晋城市检查大同市、运城市检查临汾市、临汾市检查吕梁市。

  各市确定检查时间后上报省屠宰办,届时省办将通知检查组随机抽取的2个县2-3个畜禽屠宰企业名单。检查组采取“一不一直”(不打招呼,直奔基层)方式进行检查,省屠宰办将对此次检查活动进行督查。

  检查组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

  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逐项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结果,并与被检查企业进行反馈。

  (三)巩固提高(10月下旬)。各市要认真梳理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密切关注企业整改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多渠道对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要及时上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务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及交叉检查报告报送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志强,0351-4164468;

  电子邮件:sxnyttzb@163.com

  附件: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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