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17年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晋农办种子发〔2017〕233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09-19 点击:874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种子发〔2017〕23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市农委:

  为加强我省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种子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7〕23号)部署安排,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查企业资质。检查生产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品种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等。

  (二)查制种基地。排查摸清辖区制种基地分布情况,包括生产品种、面积、地点及委托生产合同。核查种子生产面积,同时抽取生产品种的果穗样品,检测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特性。检查面积要覆盖制种面积的30%以上。

  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市级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市农委负责本辖区的自查,抽取的样品自行委托合格种子检验机构完成检测。省种子站承担省级抽查任务,负责汇总、报送全省专项检查结果。省种子站将随机选取制种基地和企业,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样品抽检

  抽样人员向委托生产企业出示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通知书后,从制种田随机抽取生产品种的杂交穗(不少于5穗),分别独立制备转基因检测样品、真实性检测样品和备份样品各一份,封缄处理,如实填写抽样单(见附件1),与企业代表共同签字或盖章。抽样结束次日内将送验样品送达相关检验机构检测。对于委托生产企业不在现场的,须填写抽样证明(见附件2),由制种农户、所在村社、乡镇政府和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抽样方法执行制种田田间检验有关标准,检测方法执行农业部文件(农办种〔2017〕23号)规定的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种子生产基地整治是管好市场秩序的关键抓手。有关市农委要高度重视,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举报线索,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繁乱制、套牌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好制种基地正常秩序,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技术规定,规范抽取样品,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留存并妥善保管备份样品。认真如实填写《抽样单》,妥善留存委托生产合同等凭证证据,做好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追根溯源,依法从严查处。

  (三)合理安排时序,确保按时报送。9月15日前,各有关市汇总种子生产情况,包括生产品种、地点、面积、委托生产企业及其联系方式等,报送省种子站;9月底前,完成检查和抽样;11月20日前,将案件查处结果连同本次检查行动总结报送省种子站。

  联系方式:

  省种子站管理科:0351-7030816,SXZZGL@163.com

  省种子站检验科:0351-7032906,zzjyzx2016@163.com

  附件:1.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单

  2.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行动抽样证明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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