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7-23 点击:1280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7-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上述“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按照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排查,规范做好病死猪处置

  由于我省正处于汛期和高温高湿天气,也是生猪疫病高发季节,各地要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病死猪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特别是对周边环境要进行严格消毒。

  二、加强联防联控,严打“炒猪”行为

  各地要提高警惕,积极防范,一旦发现上述“炒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形成多部门工作合力。要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宣传条幅、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供举报线索,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传递行业正能量,广泛宣传杜绝“炒猪”行为,同时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违法运输、丢弃病死猪的人员名单,增强震慑力,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打击声势。

  四、加强养殖管理,确保生猪生产安全

  各地对辖区内存栏生猪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存栏、出栏、病死猪动向,对于被丢弃病死猪的养殖场(户),在一定时期内对存栏生猪要做好重点监测,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各地要通过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的防疫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入养殖生产区,进入人员必须更衣换鞋,进入车辆必须严格消毒,严禁使用泔水喂猪,严防辖区疫情发生,确保生猪生产安全。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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