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秋季粮油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甘肃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09-14 点击:1264

发布单位:甘肃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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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粮食局,甘肃矿区粮食局,省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确保库存粮油储存安全和仓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严防严控重特大粮油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局决定从8月15日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粮油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原则和目的

  秋季普查继续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和“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通过普查,达到掌握粮情、消除隐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安全储粮目标。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类库存粮油。对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油仓储企业储存的各类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一是认真核查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二是认真核查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库存货位卡悬挂和记录,储粮安全隐患台账记录,判断企业对发热、霉变、虫害等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库存粮油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是认真核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是否健全,仓房是否满足储粮要求,是否存在包装仓散装和超堆粮线储粮等违规行为。

  (二)仓库设施设备。对粮食仓房和储粮设施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一是认真核查设施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制度是否健全,仓房、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和正常运转;二是认真核查库区管理、区域划分是否合理,排水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虫防鼠、防爆防雷、抗风雪等措施是否到位,在建项目是否安全施工;三是认真核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

  (三)安全生产。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是否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作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是否组织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二是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载雪载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三是检查企业相关岗位人员了解《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应将简易仓囤、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作为检查重点。

  (四)推进科学储粮和“一符四无”粮仓建设。结合当地所处的储粮生态区域及特点,核查科学保粮技术应用、科学储粮研究推广小组成立和生态储粮、绿色储粮情况。以搞好仓储基础工作为重点,核查开展“一符四无”粮仓建设情况。

  三、普查步骤和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秋季粮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全省粮食系统仓储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难题,确保库存粮油储存安全。

  (一)自查阶段。8月15日至31日,各储粮单位要对照普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突出对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问题隐患的排查治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要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建立储粮安全隐患台账,并对台账上的问题隐患实行跟踪销号、限期整改、责任到人。

  (二)普查阶段。9月1日至15日,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储粮单位进行复查,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要做到全覆盖。复查可采取观摩交流、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关注储粮安全隐患整治和“一规定两守则”的落实。

  (三)抽查阶段。9月16日至30日,为提高普查质量,继续实行地区间交叉互查。各委托单位要成立5人以下由主管仓储业务领导担任组长,仓储、财务、统计、质量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为组员的工作组。首先,听取被抽查单位总体情况汇报,确定需要检查单位,除省局规定的重点抽查单位外,随机确定1-2个需要检查单位;其次,现场检查储粮安全、生产安全情况,询问相关岗位人员“一规定两守则”应知应会情况;第三,认真调阅相关管理制度和账表卡是否健全和填制规范,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是否全面;第四,与被抽查单位充分交流,总结工作亮点,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5日,各市、州粮食局和省局直属管理公司要认真进行总结,梳理仓储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今后工作思路,汇总检查结果并撰写书面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确保储粮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这次普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相应机构,将各项普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普查作期间,各地各单位要自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同时,要结合普查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是全省粮食系统仓储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粮储〔2013〕7号)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按时上报各项备案数据。粮油仓储单位要及时申请备案,县(区)粮食局要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逐月统计上报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情况;市(州)粮食局要督促县(区)粮食局积极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并认真填报《甘肃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是扎实开展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年审。全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14亿斤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设施条件、地理位置和储粮技术应用等不同程度发生了变化。加强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年审关,是确保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关键。市州粮食局和省局直属管理公司要严格把关,对现已取得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企业的承储条件逐项审核后,认真填报《2017省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基本情况表》,连同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基本情况表(见甘粮储〔2015〕27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库区平面示意图等资料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省局将依据《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审核认定后发文确认。

  三是全面准确报送各类报表。此次秋季粮油普查,根据仓储管理工作需要设计了多张表格,填表时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界定填表对象,填表单位一律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名称。填报《甘肃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基本信息汇总表》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中央、省直企业的备案力度,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通知辖区内上述企业完成备案,并逐级上报相关资料。填报《2017年“一符四无”粮仓情况统计表》时,凡一类“一符四无”粮仓县和粮仓单位,必须是经省局验收通过的。本年度各地各单位评定时达到一类的,由市、州粮食局专题上报省局申请验收,达到一类标准的将在年底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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