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4-14 点击:98

发布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4-14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5-13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治理法规体系,推动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确定为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做好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已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pg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

   附件2.关于《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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