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开展畜禽水产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7〕35号)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9-04 点击:1165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规〔2017〕3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食安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食安办〔2016〕25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落实,切实加强对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及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局决定在十一及中秋双节食品消费高峰之际,在全省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畜禽水产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各地要在节日来临之际,集中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市场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从产地到餐桌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当地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为重点问题,重点检查及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相关检疫合格证明,避免销售或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严格落实餐饮监管有关规定,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加强监督抽检,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兽药等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切实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典型及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在媒体曝光,形成强大的高压和震慑态势。特别是在十一、中秋节期间,要针对百姓热销的品种,加大稽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日常巡查、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非法使用抗生素、“瘦肉精”、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化合物以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风险隐患切实得到控制或消除,兽药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畜禽水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辖区内的畜禽水产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结合辖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证治理行动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作,严格执法

  各地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稽查执法力度,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抽样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及其它部门的,要及时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向社会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始终保持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成效,边检查边治理,边治理边曝光。要重点宣传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反馈社会诉求。

  四、时间安排

  全省“畜禽水产品专项治理行动”,自2017年8月28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各地请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及时报省稽查局。

  联系人:赵越

  电 话:18646123069

  QQ邮箱:407271795@qq.com

  附件:畜禽水产品专项治理统计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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