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海南省五好畜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8〕68号)

来源: 海南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16 点击:1626

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琼农字〔2018〕6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中心),海口市、五指山市农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巩固海南无疫区建设成果,省农业厅决定开展海南省2018年五好畜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生产规模。畜禽存栏标准,蛋禽5万羽以上、奶牛200头以上;年出栏标准,肉禽5万羽以上、生猪3万头以上、肉牛200头以上、羊1000只以上。

  (三)养殖档案管理规范,饲料、兽药的使用和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记录完整。

  (四)近两年内,产品在县级(含)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检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凭证。

  (六)符合《海南省五好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评选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海南省五好畜产品需提交《海南省五好畜产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自我评估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专业人员(职业兽医)有效证件复印件、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登记证书、获奖证明等)等材料。

  (二)审核。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受理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材料,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审定意见“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作出推荐意见,并报省农业厅兽医处。

  (三)评选。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审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四)认定。省农业厅向认定合格单位颁发海南省五好畜产品认定证书、牌匾。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五好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15〕96号)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支持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并及时进行审核和现场评估。

  (二)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申报主体报送(可邮寄)省农业厅兽医处。

  联系人:于志华,联系电话:65362197,13158986713。

  通信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1号办公楼1116办公室。

  邮编:570204。

  附件:海南省五好畜产品认定申请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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