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餐[2017]13号)

更新时间:2017-07-19 点击:1046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7-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餐[2017]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7]92号),要求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排查餐饮服务单位购进、贮存及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回收使用废弃油脂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并于10月15日前将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监管工作总结和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监管工作情况表报委餐饮处安彬OA。

    联系人:安彬;联系电话:84493632

    附件:

    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2.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监管工作汇总表

    2017年7月1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