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吉质监标函[2017]171号)

更新时间:2017-07-17 点击:2152

发布单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7-06-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吉质监标函[2017]1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做好2018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2018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行业实际,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30日

2018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要求,做好2018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地方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重点制定基础类、通用类、共性类、安全类和方法类标准(不含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

    (二)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

    (三)重点研制基础通用标准、重要技术标准和公益性管理标准。一般性产品标准及配套的专用方法标准,不列入计划。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突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现代林业设施、水利设施及交通基础设施建养、水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标准。

    (二)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重点,突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老三样,医药健康、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和旅游新四样,生物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高新装备与新材料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方面的标准。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建筑、新材料、生物医药、康复辅助器具等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助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三)以增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为重点,突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和健康服务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物联网、服务外包、汽车后服务、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观光旅游、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商贸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方面的标准。

    (四)以推动节能、减排、降耗、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与监测,高耗能产品能耗限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标准。

    (五)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预警、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六)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民政事务、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管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标准。

    (七)以调整和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为重点,突出对引领作用不强、标准时限过长、使用效率不高、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需及时修订的。

    (八)基于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8年急需修订的标准。

    (九)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的急需标准项目,可联合省质监局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

    四、立项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紧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和一系列推进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务必从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2018年10月前必须能够完成。对2015-2017年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任务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予以适当减少或暂不考虑纳入计划。

    (三)项目如涉及专利,申报单位应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有独立账号。

    (五)标准项目由归口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六)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推荐项目,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避免项目交叉重复。省质监局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纳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

    1.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函;

    2.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3.地方标准项目草案;

    4.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填写《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应完整、真实,详细说明项目内容以及起草单位、资金情况等。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说明项目预研情况;在“经费预算及来源”栏中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用途;在“备注”栏中说明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六、项目管理

    (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确需变更的,应当于项目到期6个月前按项目申报原渠道逐级报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调整。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及省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告省质监局、省财政厅。

    (三)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要编报项目经费决算,报省质监局和省财政厅备查。

    请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过期不予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相关论证工作,根据论证结论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联系人:吕德利

    电  话:0431-85237055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1313室

    邮  编:130021

    电子邮箱:jlsbzh@163.com

    附件:1.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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