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粮食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粮仓储〔2023〕19号)

来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3-04-14 点击:92

发布单位: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3-04-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粮仓储〔2023〕1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

为充分发挥粮食标准引领作用,持续推动粮食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省粮食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粮食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张  姗    电话:0311-85823316

邮  箱:zs@heblsj.gov.cn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3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粮食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方案

根据《河北省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冀标委办函〔2023〕3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行业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精神,落实2023年全省标准化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我局2023年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国家粮食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实施宣贯,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粮食标准意识,提高粮食标准化工作质量,推进质量兴粮兴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对国家粮食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督导粮食收购企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GB 135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稻谷》(GB 1350-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玉米》(GB 1353-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15-2016)等强制性标准,并对宣贯解读、培训指导和标准实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粮食强制性标准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国家粮食推荐性标准的宣传、引导推广。在粮食储藏环节,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2013);在粮食质量检测环节,督促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和粮食企业认真执行粮食主要检验方法和标准;在小麦加工环节,积极引导企业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粉》(GB/T 1355-2021)新标准,并对推荐性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式

结合夏秋粮食收购专项检查、粮食库存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同步开展,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执行粮食标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收购环节执行标准情况。结合夏秋粮收购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在粮食经营场所悬挂《河北省粮食收购质价标准公示牌》、摆放标准样品;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扦样、定等、检化验等;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收购粮食进行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检验。

(二)检查企业仓储环节执行标准情况。结合粮食库存检查,检查仓储企业是否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粮温、仓温和气温,采用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储粮技术;库存粮食是否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等。

(三)检查粮食检验环节执行标准情况。检查粮食质检机构、粮食企业化验室是否执行粮食检验方法、标准,主要包括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方法是否符合符合国家标准。

(四)检查企业加工环节执行标准情况。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加强对执行《小麦粉》新标准的宣传,引导加工企业采用新标准,提高出粉率,推动加工企业节粮减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增强标准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标准监督对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做好粮食标准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粮食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把实施粮食标准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粮食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继续加大粮食标准的宣贯力度,突出宣传效果,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粮食收储企业、加工企业及粮食经营者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标准,引导全社会形成识标、贯标、懂标、用标的良好氛围。各市粮食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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