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的通知 (沪市监产质20220550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1-09 点击:82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产质20220550号
实施日期: 2023-01-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22号),决定在本市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意义

在本市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本次改革的重要意义,以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改革范围

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部分存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公告规定有限量指标要求,但无相应检验方法国家标准的发证产品。

三、严格落实改革措施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措施。企业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时,所提交检验报告中有限量要求且无对应细则要求的GB 31604系列检验方法标准的检验项目,可以按照对应检验项目的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市团体标准(可以补充采用的本市团体标准见附件)确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对应检验项目的GB 31604检验方法的国家标准发布后应按此执行。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许可时提交的检验报告中有按照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测定的检验项目的,对应GB 31604系列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实施后,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相应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的理念和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导给社会,确保改革和证后监督检查执行到位,保证工作质量。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在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补充检验方法改革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及时报送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沟通。

(四)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加强对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并建立本市团体标准,引导企业使用本市团体标准。

附件:   可以补充采用的本市团体标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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