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52号)

更新时间:2017-07-10 点击:1008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6-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5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培育打造品牌竞争新优势,经上海、湖南检验检疫局推荐及质检总局评定组现场评定,批准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人民政府等4家申报单位获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名单予以公布。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