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51号)

更新时间:2017-07-10 点击:1027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6-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5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北川“瓦壶沟”牌厚朴中药材等46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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