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转发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17]4号)

更新时间:2017-07-06 点击:1007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7-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法[2017]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法[2017]4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分析解读,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主动担当,务实创新,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能力,努力完成好各项监管任务。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增强责任意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从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权责清单、规范执法程序、推进阳光执法、严格行刑衔接、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明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职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加强警示教育,时刻牢记《意见》中食品药品监管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12种责任追究情形、6种从重责任追究情形、3种从轻或者减轻责任追究情形、8种免责情形,对照检查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增强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探索监管新模式,增强担当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务求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三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委正在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精神,研究建立严格依法履职容错纠错机制。各执法单位结合监管实际,认真研究《意见》精神,宽容对待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保护勇于担当、有所作为的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各业务处室加强业务条口的指导工作,以保障系统各单位依法履职。各执法单位在监管工作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研究提出解决对策,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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