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新牧发[2017]21号)

更新时间:2017-07-06 点击:304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7-06-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牧发[2017]2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畜牧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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