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38号)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05-25 点击:1610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食药安办[2017]3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食药安委及食药安办: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转发给你单位,请结合《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7〕1号)和《2017年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沪食药安办〔2017〕2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补充落实有关重点工作

  根据“国办发〔2017〕2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将以下七项重点工作补充纳入本市2017年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重点工作,请各单位抓好细化落实:

  (一)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推行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农委配合)

  (四)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五)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通过国家、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市科委负责)

  二、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沪食药安办〔2017〕25号”文件关于报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要求,及时报送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进展情况,分别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推进情况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季度工作小结及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表(小结和推进情况表均为2017年以来累计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推进情况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将列入本市2017年度市管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市食药安办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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