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2017年8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5-25 点击:1541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2-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8号
实施日期: 2017-02-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31601-2015)已发布实施。为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满足我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我局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仅在江西省内适用,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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