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34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7-02-27 点击:1028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2-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3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部分城市组织开展了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餐馆等468家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抽取了近年来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等鲜活水产品808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检验结果合格739批次,合格率91.5%,检出不合格样品69批次,其中孔雀石绿不合格46批次,硝基呋喃代谢物不合格21批次,氯霉素不合格3批次。抽检鲜活水产品运输用水和销售暂养用水327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合格率为99.7%。

  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违规使用禁用药物涉及多种鲜活水产品,不合格样品不仅包括正在集中整治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还涉及草鱼、鲈鱼、鲫鱼、明虾、基围虾等其他鲜活水产品。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附件:1.鲜活水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养殖用水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3.鲜活水产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养殖用水抽检样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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