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西班牙禽流感和新城疫疫情禁令的公告(2015年第132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5-12-01 点击:918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5-11-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13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关于西班牙发现野生候鸟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51号)对西班牙禽流感疫情的禁令;解除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止西班牙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2009年第121号)对西班牙新城疫疫情的禁令。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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