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国质检食监函[2009]838号)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1930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9-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9]838号
实施日期: 2009-1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发〔2009〕64号)收悉,现提出以下意见:

  酵母是一种可食用的、营养丰富的单细胞微生物,其提取物主要为氨基酸、肽类等物质。依据《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7〕113号)的有关规定,酵母及酵母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按照其他食品,由省局审查发证。

  企业生产的食品,已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