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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顺市监工罚(2020)27号(行政处罚:嘉和一品宣称“奥运会、园博会指定餐饮服务商” 涉嫌侵权)

来源: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20-06-01 点击:1040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京顺市监工罚(2020)27号

  当事人: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6M5T9T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陈路南法信段29号院三层301

  法定代表人:刘京京

  2019年6月19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各大订餐平台的宣传页中宣称“中国休闲餐十大品牌....奥运会、园博会指定餐饮服务商等内容要求查处。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019年7月10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2月20日当事人与饿了么外卖网站平台签署网上订餐合作协议,2019年6月12日当事人与美团外卖平台签署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在上述2个网站发布“公司始创于2004年,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中国休闲餐十大品牌******到成为“奥运会、园博会”指定餐饮服务商”等宣传内容。经查证: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和授权称谓使用许可状况的复函》,证实当事人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所述赞助、支持关系和商标、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关系,无权为商业目的使用该委员会知识产权。至2019年6月24日被我局查获时止,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12315举报登记单、现场检查笔录、网上宣传截图、网上订餐合作协议、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分立设立证明、第三方出具的情况说明、2017年度中国餐饮业十大休闲简餐品牌”证书及奖牌、媒体报道、2012年福布斯中国最具潜力企业证书、国际园林博览会场地经营招商合作合同及荣誉纪念证书、奥运场馆的服务的照片、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奥林匹克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和授权称谓使用许可状况的复函》、当事人经营场所照片、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当事人被委托人的陈述、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0年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京顺市监南法信工罚告(202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3.5万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顺义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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