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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丰)质监当罚字〔2020〕J03号(行政处罚: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来源: 食安通 更新时间: 2020-06-01 点击:127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瑞安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质监当罚字〔2020〕J0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0

  处罚内容: 1:处以罚款壹佰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10000

  违法事实: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款项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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