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卫职健〔2021〕12号)

来源: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0-25 点击:352

发布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 2021-10-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卫职健〔2021〕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省疾控中心、省职防院: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总工会

2021年10月22日

河南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防治,进一步改善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效管控职业病危害风险,消除职业病危害隐患,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

二、整治范围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以粉尘、毒物和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化工、汽车制造、汽车维修保养、铅蓄电池生产、家具制造、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假发生产以及放射诊疗机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

(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六)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劳动者个人防护配备及使用情况。

(七)用人单位使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原材料以及能够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产品副产品情况。

(八)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九)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十)工作场所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及管理情况。

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整治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和部门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用人单位应按照集中整治行动内容要求,迅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杜绝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要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县(区)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和总工会等部门,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范围和内容要求,迅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专家参与,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数不少于10%。

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县(区)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每个县区抽查用人单位数不少于4家。

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全省所有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每个省辖市抽查用人单位数不少于4家,每个直管县(市)抽查用人单位数不少于2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机构、牵头或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集中整治行动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动员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积极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增强主动性和能动性。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一是摸清底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利用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成果等多种方式,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逐级摸清辖区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逐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基础信息台帐。二是突出重点。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行动,同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成果结合起来,同当前正在开展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如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伤预防五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同服务企业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结合起来,突出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检测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领域和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工作效能。三是密切协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揽总,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同时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技术指导。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为集中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五)加强监督,依法处置。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整治内容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或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或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不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或者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或拒绝监督检查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级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行动贯穿于日常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2021年10月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卫职健〔2021〕10号)要求开展的专项检查,纳入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一并开展。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汇总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后,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附表4一并报送至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玉瑞 0371-85961080

电子邮箱:hnwjwzyjkc@163.com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学同 0371-65507686

电子邮箱:gxwssb@163.com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余菁 0371-69690170

电子邮箱:gsc69690170@126.com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张建伟 0371-65919818

电子邮箱:hnshengjusichu@163.com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孔祥明 0371-65566859

电子邮箱:hnsjzljdc@163.com

河南省总工会 徐大发 0371-65905209

电子邮箱:hnldbhb@126.com

附件:   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集中整治行动监督检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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