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24 点击:1105

发布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1-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面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组织落实,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八项措施

  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从业人员、进店消费者和取餐的外卖骑手进行体温测量,采取发热登记、报告等措施,严格落实疫病防控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勤洗手。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要求,主动劝阻各种形式的聚餐,主动对已订餐的聚餐消费者进行劝退。

  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要求,不收购、不饲养、不宰杀、不加工各类野生动物和活禽活畜,不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不经营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消毒清洁要求,加强经营场所病媒生物防控,健全防蝇、防鼠、防尘防控措施,增加消毒清洁频次,保持经营场所空气畅通、墙地面及桌面清洁卫生,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

  五、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义务,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等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的抽查和监测,发现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及时制止,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加强送餐环节管理,做好全部送餐人员每日的岗前健康检查,加大检查频次,配备必要的口罩等防护用具;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加大送餐箱等送餐器具的清洗消毒频次。

  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要组织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订餐的外包装袋进行食安封签,倡导“无接触”网络订餐配送服务,鼓励探索“无接触”取餐服务。

  八、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从严监管,要用好约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等多种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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