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11号)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02-17 点击:996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市监办〔2020〕11号
实施日期: 2020-02-1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防止风险叠加,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主业主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全面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健康消费引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强食品原料监管

    (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特定餐饮服务单位“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控。

    (二)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饲养、宰杀、贮存、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禁止采购、饲养、宰杀、加工活畜禽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三)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清查库存食品原料,及时对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以及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进行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坚持过程严管,规范食品加工制作

    (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格区分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工具、容器分开使用,食品加工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充分发挥“明厨亮灶”建设成效,强化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监管。

    (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晨检、体温监测、洗手消毒、规范穿着佩戴工作衣帽和口罩等个人防护制度,禁止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有碍健康疾病的从业人员进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对就餐者体温进行监测,鼓励消费者把食物打包带走。

    (三)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做好餐饮用具、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等清洗消毒和保洁,指导做好食品处理区、电梯、空气过滤装置、就餐场所及桌椅墙面等清洗消毒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及良好通风,并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配置洗手消毒设施。

    三、坚持风险严控,全面强化隐患排查

    (一)严格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社区)集体聚餐举办者及承办者暂时停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严防群体性聚餐引发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结合节后复岗、复工、学生返校等实际,着重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等各类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引导各类食堂做好从业人员体温监测、个人防护及环境清洗消毒等工作,采取简约配餐、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措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风险。

    (三)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经营野生动物菜品,加强对外卖送餐人员的体温监测和健康检查,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加大配送容器、车辆等清洗消毒频次,实施餐食封签配送,采取约定取餐地点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无接触”式的送餐服务。

    四、坚持违法严查,切实加大打击力度

    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联合双打”行动,切实加大对“农家乐”和“土菜馆”等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持续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牢牢守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底线。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