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2018〕22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06 点击:1549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18〕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18年自治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2018年自治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一、完善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

  (一)按照自治区"放、管、服"和"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指导地州市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优化许可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提升许可有效性。加强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的衔接。

  (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充实许可审查力量队伍,优化配置许可审查资源,提升许可审查水平。

  (三)强化对地州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获证企业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许可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

  (四)继续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强化食品生产风险防控管理能力。

  (五)做实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地州市严格落实全覆盖基础上的"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

  (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逐步构建以风险分级为基础、以企业自查为前提、以日常检查为主体、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规范体系检查试点工作,规范企业生产和管理行为。

  三、突出监管重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七)加强重点食品和行为监管。一是聚焦共性问题。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年度监督抽检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重点食品类别,列出重点食品和共性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二是聚焦记录问题。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全过程记录检查为核心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出了问题能找到原因。三是聚焦重点行为。对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着力整治食品标识标签,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有关违法及欺诈行为。

  (八)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一是督促各地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摸清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台账。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三是鼓励小作坊积极改进生产条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四是积极做好自治区小作坊监管条例配套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九)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特殊食品的监管。一是继续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各地组织大型企业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强化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继续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等组织生产,继续推进重点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建设,提升企业食品安全防控及管理能力,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作用。三是强化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力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依照注册配方生产和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四是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对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十)继续推进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小麦粉、大米、婴幼儿配方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加强指导和督查力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问题顺向可查、逆向可追、责任可究。

  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抽检

  (十一)一是根据重点整治的产品、区域和2017年监督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二是加强对2017年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跟踪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法人的责任追究。三是做好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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