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农委〔2021〕70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3-24 点击:744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3-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21〕7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视频会议部署和工作要求,创新方式,强化机制,严控风险,压实责任,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完善标准体系

  (一)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围绕农业绿色生产、农产品品质评价、农业企业卓越绩效评价等内容,开展24项标准预研制工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葡萄、桃、梨和柑橘4个果品的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产业链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开展蔬菜绿色防控集成示范、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畜禽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畅通“制标、宣标、贯标”的运行渠道,加强标准实施跟踪评价,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明确粮油及果品“应绿尽绿”目标,强化对蔬菜基地的管理要求,改善蔬菜多品种种植状况,促进规模化、组织化水平的提升。引导主体优化调整绿色认证产品结构,提高经济作物认证比例。到2021年底实现绿色食品认证率达27%的目标。

  (三)推进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全面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落实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逐步形成覆盖全产业、全区域和全主体的绿色生产格局。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10%的目标。

  (四)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农耕文化发扬,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继续推进“马陆葡萄”“奉贤黄桃”“崇明白山羊”“彭镇青扁豆”“金山蟠桃”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发展,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样板。

  二、严控风险隐患

  (五)强化风险监测评估。按照《2021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要求,市、区联动开展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推进全市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1.5批次/千人。坚持随机抽样,针对重点产品、重点时节增加 抽检频次,扩大小农户抽样比例。全面应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记录采样信息和检测结果,综合市、区两级监测数据,加强分析会商。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违禁物质等已知风险评价危害程度和产生原因,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对致病微生物等潜在风险开展评估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增强风险预警能力。

  (六)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模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对重点舆情快速反应、持续跟踪、全面研判、正面引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七)加强质检体系管理。严格执行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质检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掌握系统内质检体系管理运行情况。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双认证”。开展技术培训和技能竞赛,整体提升上海农产品质检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管

  (八)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蔬菜、禽蛋、水产品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开展“治违禁促提升”行动,实施集中系统治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及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等方面执法办案,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九)强化监督抽查。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持续开展对生产主体的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应用沪农安系统,由执法人员完整记录监督抽查主体信息、地块信息、样品信息以及案件执法信息等内容,对主体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十)规范日常监管。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做到监管留痕。应用沪农安系统开展实地检查,核查生产主体所在区域位置、地块编号信息及相关农产品生产信息,实时采集监管数据、即时上传,实现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主体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等监管信息痕迹化管理。

  四、完善监管制度

  (十一)推进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规模化生产主体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覆盖试行品类的所有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合格证制度培训,指导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控要求,做到农产品达标合格开证。把合格证开具纳入日常监管内容,保证合格证开具合理合规。继续优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市场索证制度。

  (十二)加快追溯推广应用。落实追溯“四挂钩”要求,推进农产品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标准,统一追溯信息。推进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与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的应用对接,完善农产品可追溯机制。树立一批追溯示范标杆企业,进行典型宣传,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探索“追溯+合格证”等信息化联动开具模式,形成约束生产主体、服务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信息追溯闭环。

  (十三)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应用沪农安系统数据,建立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落实主体诚信责任。推进实施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落实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促进企业自律,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五、提升监管能力

  (十四)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巩固好、发展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加强对第一、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动态核查和指导,落实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松江区、青浦区创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示范典型。总结国家农安县典型经验,强化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提升创建影响。

  (十五)推进“互联网+监管”。通过完善监管基础数据库和以乡村振兴考核保障监管、监测、执法信息的完整记录,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全面归集,实现监管工作痕迹化、采集信息标准化、检查地块数字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等子系统,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提供支撑。以“互联网+监管”加强基层监管、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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