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对人参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抽验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97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974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6-03-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市[2006]97号
实施日期: 2006-03-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理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2005]59号),国家局决定废止《关于对人参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抽验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194号)、《关于对北京市场人参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通知(食药监市[2003]112号)、《关于继续加强人参市场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4]268号)、《关于加强人参药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市函[2005]56号)4个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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