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1204号)

更新时间:2013-02-04 点击:1894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0-12-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办食监函[2011]1204号
实施日期: 2010-12-0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水发制品生产许可归类问题的请示》(沪质技监食〔2011〕5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许可范围未包含水发水产品。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调控范围。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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