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征求《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3-04-03 点击:86

发布单位: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3-03-31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4-3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储备体系,发挥粮食企业库存在宏观调控和应急保供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特此通告。

邮箱:xxl@heblsj.gov.cn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 邮编:050021

联系人:信晓蕾   电话:0311-66698409

附件:   《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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