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2〕242号)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12-29 点击:66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政字〔2022〕24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走在前、开新局”为目标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确保全省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3%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2020年下降14.5%、20.5%,为全省如期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8%以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坚持安全平稳降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统筹推动太阳能、风能、核能等开发利用,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建设试点示范,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加快探索海上光伏基地建设。大力推进风电开发。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围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全力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厂址开发。加快推进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探索推动核能小堆供热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培育壮大氢能产业。加强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研发和应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培育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促进完善制氢、储(运)氢、输氢、加氢、用氢全产业链氢能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其他清洁能源。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到2030年,光伏发电、风电、核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9500万千瓦、4500万千瓦、100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

2.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关停淘汰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或未达到供电煤耗标准、超低排放标准的低效燃煤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机组对标行动,加快煤电机组节能技改,挖掘余热利用潜力,不断降低供电标准煤耗。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到2025年,煤电机组正常工况下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3.有序引导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持续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加快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统筹沿海LNG接收站、陆上天然气入鲁通道建设,推进天然气地下储气库、城市调峰设施和LNG储配库、LNG罐式集装箱及配套堆场建设,构建“一网双环”输气格局。实施燃气发电示范工程,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项目。稳妥拓展城镇燃气、天然气发电和工业燃料等领域,有序推动交通用气发展,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到2030年,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50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全面推进“外电入鲁”提质增效。按照“风光火储一体化”模式,加快电源输出地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提升既有通道送电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加快陇东至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变电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火储一体化电源基地,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适时启动第四条特高压直流通道论证建设。到2030年,接纳省外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达到35%。(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5.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新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积极推动储电、相变材料储热等储能方式规模化示范,全面提升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应用水平。到2030年,新型储能设施、抽水蓄能装机规模均达到1000万千瓦,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75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九)全民绿色低碳工程。

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民众自觉参与美丽中国建设。

1.提高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加强资源能源环境国情宣传,开展全民节能低碳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进商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继续推广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畅通节能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拓展节能绿色产品农村消费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减碳主动性,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单位制定实施碳达峰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工程。

完善绿色贸易体系,加强低碳对外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落实国家关于高耗能高排放产品退税政策,合理调节出口规模。积极扩大绿色产品和技术进口比例,发挥正向促进作用,鼓励企业全面融入绿色低碳产业链。全面研究并有力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在国家确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清洁能源、生态保护、气候变化、海洋和森林资源保护等相关国际合作。推动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支持烟台市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论坛。(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增强碳排放监测、计量、核算的准确性。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汇核算体系,定期开展森林、海洋、岩溶、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经济政策支持。统筹资金加大对相关领域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激励、税收引导功能,支持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产能出清的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整合发挥现有绿色发展方向基金作用。支持实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建立“两高”行业重点企业碳账户,并逐步推广到全行业。探索建立集融资服务、披露核查、评价评级、政策集成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三)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碳汇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探索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差别价格、超额累进价格等政策,促进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惠电价。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供热热量收费,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试点地区和园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全省碳达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由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建立政策体系、开展重大工程。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明确推进措施,扎实抓好落地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市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工作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由各市印发实施。(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严格监督评价。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体系,纳入16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市和部门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价,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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