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22-12-29 点击:60

发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2-1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2-12-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专利产品集中备案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备案日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集中备案单位

1.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2.获得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助的企业

3.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政策惠及企业

三、备案条件

1.备案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

2.备案专利产品应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并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备案专利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产业分类限制。

3.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四、备案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www.zlcp.org.cn)统一提供全国范围内专利产品备案公益性服务。

申请备案的企业可自愿择优选择1-2个核心专利产品(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团体标准,自愿备案多个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注册登录后填报备案产品基本信息和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经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完成备案。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请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

五、其他事项

1.请各集中备案单位在集中备案日期内完成专利产品备案。请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2.鼓励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开展专利产品备案;鼓励我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园区组织所辖范围内单位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3.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将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确定统一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基准值,适时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21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