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2022年第2号)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更新时间:2022-09-07 点击:50

发布单位: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2-09-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2年第2号
实施日期: 2022-09-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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