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关于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跨省通办的公告(2021年第2号公告)

来源: 国家濒管办 更新时间:2021-09-24 点击:1344

发布单位:国家濒管办
发布日期: 2021-09-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21年第2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21-09-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以下简称物种证明)跨省通办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9月23日起,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www.singlewindow.cn)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办理物种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特此公告。

国家濒管办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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