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赞比亚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09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2-11-14 点击:7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2-1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109号
实施日期: 2022-11-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22年10月28日,赞比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9月1日,该国中央省(Central)的1家农场发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涉及的易感动物有47498头牛,其中1520头发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赞比亚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赞比亚的牛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赞比亚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赞比亚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赞比亚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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