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增补饲料原料、新饲料添加剂,扩大饲料添加剂适用范围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4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2-11-14 点击:64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2-11-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14号
实施日期: 2022-11-0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鞣酸蛋白等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对部分饲料添加剂扩大适用范围,并对《饲料原料目录》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5个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批准广州英赛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南雄英赛特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鞣酸蛋白,武汉泛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浩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三丁酸甘油酯,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万寿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槲皮万寿菊素),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申请的枯草三十七肽,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安杰利(重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腺苷七肽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目录见附件1),同时发布产品标准(含说明书和标签,见附件2、3、4、5、6)及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见附件7、8)。产品标准、说明书、标签和检测方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产品的监测期自发布之日至2027年11月底,生产企业应当收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监测期结束后向我部报告。

二、扩大4个饲料添加剂品种的适用范围

(一)将L?硒代蛋氨酸适用范围扩大至断奶仔猪和产蛋鸡。在断奶仔猪和产蛋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不超过0.2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以硒元素计);配合饲料中总硒最高限量为0.50 mg/kg,其中有机硒最大添加量不超过0.2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以硒元素计)。

(二)将胆汁酸适用范围扩大至产蛋鸡。在产蛋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50~60 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

(三)将地顶孢霉培养物适用范围扩大至泌乳奶牛,在泌乳奶牛饲料中推荐添加量为30 g/天·头。

(四)将丙酸铬适用范围扩大至肉仔鸡(产品信息表和质量标准见附件9、10)。在肉仔鸡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0.2 mg/kg(以铬元素计),最高限量为0.2 mg/kg(以铬元素计,单独或与其他有机铬同时使用)。

三、增补1种饲料原料进入《饲料原料目录》

增补奇亚籽进入《饲料原料目录》(《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见附件11),编号:2.24.3,特征描述:唇形科鼠尾草属芡欧鼠尾草(Salvia hispanica L.)的种子。

特此公告。

附件: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2022-01、2022-02、2022-03、2022-04、2022-05)

2. 《饲料添加剂 鞣酸蛋白》产品标准

3. 《饲料添加剂 三丁酸甘油酯》产品标准

4. 《饲料添加剂 万寿菊提取物(有效成分为槲皮万寿菊素)》产品标准

5. 《饲料添加剂 枯草三十七肽》产品标准

6. 《饲料添加剂 腺苷七肽》产品标准

7. 《饲料中单宁酸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8. 《饲料中槲皮万寿菊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9.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目录-丙酸铬

10. 《饲料添加剂 丙酸铬》产品标准

11.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奇亚籽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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