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5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电商平台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2〕66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2-11-21 点击:60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2-06-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市监议〔2022〕66号
实施日期: 2022-06-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聂鹏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电商平台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强电商平台食品安全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高度赞同。电商平台是网络食品交易的主要载体,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被社会广泛关注,也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治理,就规范涉电商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部门合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电商平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抓好电商平台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印发规章文件。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形成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等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范畴,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包括食品在内的重大违法行为,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促进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

(二)出台标准与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明确了35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信息收集规则以及14类失信惩戒措施。商务部出台《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行业标准,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依托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诚信经营承诺,自主建立维护诚信档案,公开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会同中央网信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守正创新、规范发展,塑造高质量的电子商务产业。此外,近年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引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具有特色、有效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升生产经营者投保率,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二、加强监管执法

(一)督促入网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依职责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商平台管理,要求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电商平台要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开展线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积极组织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以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红餐厅”、连锁餐饮企业等为重点对象,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餐饮质量安全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4.27万期,出动执法人员92.05万人次,邀请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活动8.48万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6.49万家次,其中“网红餐厅”2.12万家次,检查发现问题主体6.45万家,整改6.23万家,立案4861起,宣传报道2.17万次。

(二)开展网络保健食品清理整治。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部署各地围绕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其中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是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着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三)开展“网剑行动”和打击虚假宣传。2021年,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深化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整治包括销售侵权假冒伪劣食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等突出问题,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决制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规范入网食品经营者广告宣传,切实维护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案件协调督办机制,结合“铁拳”“护苗助老”等专项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查处了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集中公布典型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2021年,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包括网络食品违法行为在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7.79万件,罚没金额36.51亿元,其中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6405件,罚没金额6449.57万元;从业资格限制15.38万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300件。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昆仑”行动,侦破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1.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各电商平台严格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注册、经营到退出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账户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机制和措施,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积极主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监督指导电商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法》,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和管理。

二是强化网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电商平台入网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联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部署各地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监管,促使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杜绝问题食品销售,依法妥善处置涉案食品及原料,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侦办力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相关规定,严惩重处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切实提高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成本,持续压缩违法空间,让违法者“无处遁形”,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开展对电商平台和电商网店的不法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开展研究,推动电商平台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市场化征信机构持续提升征信服务水平,促进包括电商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

四是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配套措施,循序渐进推进包括互联网销售在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