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沪卫职健〔2021〕34号)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2-30 点击:315

发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 2021-12-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卫职健〔2021〕34号
实施日期: 2021-12-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委、经济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2021年12月22日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上海职业健康工作,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健康是健康上海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本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健康上海行动,顺利完成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平移,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持续增强,全市新发职业病病例保持历史低位。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产业能级不断提升、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已经来临,本市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迭加,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

二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平衡、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

三是人员流动性不断加大,灵活就业人群日趋庞大,给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带来新挑战。

四是新一代产业发展进程中,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给职业健康工作提出新课题,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带来新的职业健康风险。

五是职业病防治支撑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保障能力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六是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职业健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特点显著,对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有更高期待。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及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以劳动者健康安全为中心,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健康上海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坚持党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质控等政策工具,构建职业健康监管格局。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

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危害治理,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实现职业健康管理服务全覆盖。强化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实现科学管理、精准防控。

改革创新,点面突破。着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改革创新,在破解职业病防治难题上有新突破,在工作相关疾病预防上有新突破,在职业健康治理模式上有新突破。着力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统筹安全与健康工作,逐步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全职业人群健康促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职、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严格自律、机构技术支撑、职工广泛参与、社会监督支持”的职业健康治理模式。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实现职业病患者全生命周期管理,职业病及工作相关疾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企业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90%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100%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8 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五个新城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 100%
9 市级至少确定1家机构承担粉尘、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100%
10 全市至少有8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100%
11 每个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

1.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源头控制,保障经费投入,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防尘、防毒、防噪、防放射性危害为重点,切实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达标,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培训等制度。

2.增强用人单位管理能力。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加强对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对流动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集团公司要建立职业健康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下属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和指导。

3.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协会探索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技能评定,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健康园区、健康企业、职业健康达人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功能社区和职业人群的健康促进,每年建设并授牌一批示范性健康企业和示范性健康园区。推动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采用在线监测技术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二)加强监测评估,推进职业病危害精准防控

4.完善监测体系。建立灵敏可靠的职业健康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扩大职业人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建立在线监测体系,开展尘肺病病人筛查和主动监测。进一步加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建设市级职业健康监测大数据风险评估中心,加强监测后数据的综合分析应用,实现有效预测预警。

5.拓展监测领域。推进包括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职业人群职业病危害监测与风险评估,开展新职业病危害、职业伤害和中毒病例监测与风险评估。探索开展职业暴露人群生物监测,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职业人群生物样本库。

(三)严格监督执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6.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并向街镇(园区)延伸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职业健康监督内设机构。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执法队伍和执法协助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建设市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培训基地,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外环线以外的街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职业健康联络员制度,加强区域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7.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大数据监管等执法模式,严肃查处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

8.形成监管合力。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严格劳动合同、工作工时、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推行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职责。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时,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市属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四)强化救治措施,落实职业病患者服务保障

9.着力提升救治能力。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大力加强专(兼)职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病诊断救治和康复专家队伍,加强职业病救治药品储备,不断提升职业病救治和康复水平。依托职业病互联网医院,为职业病患者和职业人群提供便捷、高效的复诊、配药和康复指导等服务。整合医疗资源和专家力量,建设上海市化学中毒应急救援和临床救治中心,大力提升本市化学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10.不断提升保障水平。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严重的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等的有效衔接,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随访和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推进升级达标,增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

11.推进机构升级达标。积极推进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等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方面达标建设,健全市、区、街镇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整合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成立市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和若干行业分中心、市级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加强职业健康网络实验室平台建设,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加强对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的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12.加强机构设置规划。整合全市职业病防治医疗资源,推进本市职业病防治医联体建设。在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个新城,依托区域内公共卫生资源和综合性医院逐步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每个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社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病人康复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街镇,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六)推进点面突破,完善职业人群全面健康保护机制

13.加大新职业病危害保护力度。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强化职业人群肌肉骨骼疾病、工作压力综合征和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积极推动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建设市级人机工效学重点实验室,开展重点行业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骨骼肌肉损伤暴露风险与干预控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职业伤害预防、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

14.开展职业健康促进行动。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督促用人单位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标准设置医务室和配备急救箱等装备。推进智慧健康驿站、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在用人单位普及常规体检和女职工“两病”筛查,组建健康指导人员队伍,开展劳动者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工作,推广商务楼宇从业人员整合型职业健康保护模式。

15.探索职业健康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医疗卫生人员、交通警察、教师队伍以及金融、信息技术、快递服务、驾驶服务等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和管理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七)重视政策研究,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政策指导

16.构建职业健康政策体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健康引入所有政策”的重要论述精神,从与财政、产业、人才、教育、科技、医保、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政策紧密衔接的角度切入,聚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综合救治救助保障机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新职业健康风险、职业病危害损失的经济学评价、工作相关疾病的疾病负担等课题,研究构建形成全方位职业健康政策保障体系。

17.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关注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的救治保障问题,实现“应保尽保”的政府兜底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险支持、公益援助、大企业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支持成立本市职业健康相关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18.推进职业健康科学研究。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市、区科技计划。整合临床、康复、药物和基础医学等多学科力量,建设市级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创新中心,开展职业性噪声聋、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重点职业病发病机理、早期筛查、监测与干预、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研究,加大临床诊疗康复技术和药物研发力度。围绕重点职业病、肌肉骨骼疾病、工作压力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前沿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整合公共卫生、人机工程、工程防护等多学科力量,建设市级职业健康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人机工效学、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模拟暴露、辐射流行病学等研究。

19.深化产学研融合。围绕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治理,开展尘毒危害和生产性噪声监测与防护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职业中毒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救治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辐射危害监测、防控技术与装备研究,核与辐射事故早期精准识别与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进示范应用及推广。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尽快突破急需急用技术的“瓶颈”。加强职业健康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本市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九)拓展信息化深度,推进职业健康数字化转型

20.构建职业健康数字化治理体系。积极推进本市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报告-追踪-服务”的工作模式,实现职业人群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建立噪声、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在线监测体系,实现职业健康可视化监管。充分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广度和服务维度,实现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行动人机协同、部门协调联动,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职业健康数字化治理目标。

21.提升职业健康信息服务能力。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国资、市场监管、医保、工会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推进职业健康“一件事”改革,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构建惠民、便捷、高效的职业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主动融入全国一体化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协同管理和服务,并配套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测评、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

(十)厚植发展基础,打造职业健康重点学科和技术骨干队伍

22.加强职业健康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探索在高校的相关工科专业以及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开设职业卫生工程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加强环境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工程、职业病、化学中毒救治等学科领域建设,形成职业健康相关优势学科群。

23.打造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培训工作,鼓励临床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专兼职职业病诊断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综合性医院职业健康相关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注重职业卫生首席专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等技术骨干培养,建设职业卫生专家型技术人才“高地”。试点职业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和医疗机构“挂职”培养,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复杂问题的能力。

(十一)加强宣教培训,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

24.推动职业健康文化传播。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开展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等多种形式讲好职业健康故事。加强职业健康宣传资源建设,创新传播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继续深化和推进本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知识库,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25.构建职业健康培训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鼓励有培训能力和培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相关培训,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培训”。

(十二)着眼共建共享,推进长三角职业健康合作

26.深化长三角职业健康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职业健康领域在信息互联互通、管理合作交流、监督执法联动、资源共建共享、学科人才建设、化学中毒救治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长三角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能力,促进长三角区域职业健康高效能治理。建设长三角化学中毒远程救治协作中心和化学中毒救治远程诊疗平台,显著提升长三角化学中毒救治的水平和能力。

27.推进长三角职业健康项目合作。在职业健康领域的政策文件制修订、规划布局、标准研制、科研项目等方面加强合作,在审批服务、裁量基准等方面加强统一协调,在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随访调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等方面加强业务协同,在工程防护、个体防护、职业病诊治等方面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在职业健康相关业务质控检查等方面开展工作交流,定期举办长三角职业健康高峰论坛、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研讨会和职业健康技能大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市安委会对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应急、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投入机制

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继续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

(三)健全制度标准

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推进工作相关疾病预防。加强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意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标准建设,不断完善职业健康标准体系。

(四)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并及时将监测评估结果报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规划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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