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市监食检〔2021〕1 号)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0-29 点击:407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市监食检〔2021〕1 号
实施日期: 2021-10-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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