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求《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 (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规定》意见建议的通告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更新时间:2023-04-04 点击:85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3-04-04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4-10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核查处置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是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指导,规范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处。

联 系 人:任 涛

联系电话:0951-5672104

电子信箱:nxswbgs@163.com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06号)401 室 邮编:750002

附件:   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pdf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3 年 4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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