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6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9-24 点击:662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21〕5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

“十三五”期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一系列有力有效举措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连续5年获得国务院安委会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一是抓改革、促融合,应急管理事业活力全面激发。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全部进入政府组成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序列,23个开发区均设置应急或安全监管机构,应急管理队伍人数增加1.8倍。准确把握“统”与“分”的衔接,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打造“1+1+4”大应急、全灾种指挥体系新格局,统分结合、防救相承、全程贯穿、协同一致的治理模式初步形成。科学界定“防”与“救”的职责,规范灾情会商、预警发布、救灾物资调拨和舆情研判,初步构建起统一指挥、分工清晰、互为衔接、畅通高效的应急机制。稳步推进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制定30余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涵盖队伍管理、物资储备、研判会商、决策指挥等多个方面,为应急管理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深化“三减一提升”政务服务,推出8条便企新举措,推进行政审批8个转变,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典型做法被国务院推广。

二是明责任、严监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出台《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坚持把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主动扛起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持续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1+2+9+7+N”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稳步形成。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先后3轮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建设项目)设计诊断和工程质量复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重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模式,创新经济激励、差异化监管等10项政策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宁夏版本”在全国推广。与2015年相比,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3%和17.2%,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7.1%和55.2%,连续4年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三是夯基础、固根本,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增强。出台《自治区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修订《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自然灾害防治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出台《关于落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八项重点工程,累计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260余项,投入资金112亿元。形成了以自治区级为中心、市级为支撑、县级为依托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16个,储备救灾物资1.08亿元,可供转移安置12万人。建立“以奖代补”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和创评结果运用机制,新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7个,中卫市沙坡头区被列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试点县(区)。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均明显下降。

四是建队伍、强科技,应急综合保障水平显着提升。出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挂牌组建了防汛抗旱、油气管线、航空救援等10大类29支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推行预案简明化、实用化改革,修订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专项应急预案,基本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高标准开展纪念海原大地震100周年应急演练。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建立了“1+5+N”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分类值班备勤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加强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3家煤矿列入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名单。有序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期工程,建设移动指挥方舱、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等辅助决策指挥平台,在全国率先完成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视频监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系统全面升级。

五是重宣教、聚合力,应急管理社会治理提档升级。广泛开展“三互两共一竞赛”、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千场培训进社区”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安全应急文化建设成效显着。积极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和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入实施安全培训“百千万”工程,应急管理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出台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银川市、吴忠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延伸应急管理基层触角,在4个试点县区设立了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努力打通基层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开启“保险+科技+服务”的安责险运行新模式,累计承保企业2000余家,提供风险保障100余亿元。全社会“两个至上”的意识更加深入,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加速形成。

(二)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灾害事故应对需要相匹配。当前自治区面临安全生产爬坡过坎期、应急力量培育期、应急体系成型期“三期叠加”的新形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种风险隐患交织叠加,灾害事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此同时,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党和人民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都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将安全发展提到了全新高度。全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日益提升,对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需求更加迫切,新冠肺炎疫情激发了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对灾害事故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应急管理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肩负的责任更大、要求更高。

二是区情实际决定灾害事故风险挑战更为复杂。全区90%以上的国土面积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以上高值区,50%的县(区)为森林一级火险区、草原极高火险区,南部六盘山区、贺兰山东麓等区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频发,全区受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威胁的频率增高、风险增大。自治区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有效转变,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发展水平不均衡,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传统顽疾仍需解决,存量风险形势依然严峻,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新兴产业迅猛发展、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等带来的增量风险不断加速积累,全区面临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系统性风险的挑战日益增大。

三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的短板弱项更加凸显。应急管理职责边界不甚清晰,机制运行不够顺畅,责任落实尚有差距。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完备,落实效果评估不够及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尚不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基础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救援队伍能力与灾害事故应对需求不相匹配,预案、物资、通信等保障水平有待提升。科技支撑力度不足,先进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融合不够充分。专业人才有所短缺,产业工人整体素质不高。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仍有不足。

(三)发展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历史交汇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自治区在新发展阶段实现追赶跨越的重要黄金窗口期,自治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将为应急管理事业提供新的动力和保障,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将应急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国务院多次做出重大工作部署,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和路径。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

二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战略定位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建设河段堤防安全标准区有利于推动洪涝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防御水平。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有利于降低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建设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区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形成适应安全发展要求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降低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自治区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推进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将有效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卫星遥感、雷达监测、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高科技手段在应急管理领域深度集成应用,将对提升重大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意识显着提升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安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核心要素,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对安全的关注度、支持度和参与度日益提升,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格局进一步深化,将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助力。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正处在充满挑战的战略机遇期,必须深刻认识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把握“三新”主线、立足区情实际、树立底线思维、发扬“三牛”精神,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奋力谱写全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两个至上”,聚焦“两个根本”,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政治引领。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党领导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健全灾害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全链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灾害事故致灾规律,做到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恢复重建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坚持创新驱动、强化能力。注重依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做好应急准备,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增强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社会共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应急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步伐。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弘扬安全应急文化,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努力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持续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防范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显着增强,确保与全国同步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到2035年,自治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大幅提升,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着增强,基本实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专栏1 “十四五”核心指标

专栏1  “十四五”核心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指标性质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下降15%

约束性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33%

约束性

3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下降20%

约束性

4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零发生

预期性

5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

<1

预期性

6

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15000

预期性

7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1%

预期性

分项目标: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更加完善。应急管理指挥体制、协同机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趋合理,各级各部门衔接协调更为顺畅,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有效改善,各方应急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更为健全、执法更加规范。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0%。

——灾害事故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能力显着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全面提升。灾害事故信息上报及时率达到100%,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应对准备处置能力显着增强。综合、专业、社会救援力量布局更加合理,应急救援效能显着提升,应急预案、物资、运输、通信等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等专职消防人员占自治区总人口的比例达到0.4‰,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缩短至10小时以内,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救援直升机起降点网络。

——科技人才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科技、人才、信息资源配置更趋合理高效,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落地应用,规模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专家队伍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背景)人才占比达到70%,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着提高,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六有”和村(社区)应急管理“三有”建设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新增50个以上。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应急管理根基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健全领导指挥体制。推动各市、县(区)调整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管理指挥部,规范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应急值守和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覆盖、全贯通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架构。充分发挥安委会、减灾委等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队伍准军事化管理。

完善监管执法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制定自治区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领域的执法权责清单,建立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工作条件保障。

(二)优化应急协同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健全自治区、市、县(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运行规则和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及形势分析研判、协同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优化灾害事故多部门联训联演、现场救援统一指挥及协作机制,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多主体协同和灾害事故处置应对多方协作模式。建立健全与林长制衔接的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区域协同。健全与陕西、甘肃、内蒙古等毗邻省区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地震、森林草原火灾、流域性洪涝、凌汛、危险化学品等重大灾害事故区域协调联动,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抢险救援、物资调配、力量协同、联合演练、航空应急等方面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完善黄河流域九省区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机制,开展系统性灾害防范治理和协同联动救援。

强化军地协同。强化与驻宁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灾领域的军民融合与协同组织,健全完善军地联合指挥协调、救援力量调用、灾情动态通报、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军地训练基地共建共享及常态化联训联演,推进自治区基干民兵应急队伍与政府部门专业救援力量一体建设,加强军地应急救援力量联动保障。

(三)压实应急管理责任。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推动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

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责任规定,推动各级负有应急管理职责部门在安全监管、灾害防治、抢险救援等方面切实履职尽责。建立部门监管职责动态完善机制,厘清部门职责清单,构建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贸等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行业领域和环节的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承接东部地区转移产业以及新型材料、绿色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自治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深化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舆论监督等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

完善落实责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推动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干部政绩等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及权重,完善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等手段,强化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完善重大灾害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健全第三方专业技术分析机制,加强对自治区灾害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四、推进法治应急建设,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法规制度标准。结合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立法进程,推动自治区应急管理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加快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抗旱防汛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急需适用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

完善清理评估机制。完善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规章清理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入评估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运用评估结果推进政策制度完善落实。

(二)规范推进依法治理。

推动依法行政决策。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事权划分、重大行政决策等自治区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及事项。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和配套制度,健全并严格实施应急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巩固提升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果,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合理划分应急管理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深入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完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规范实施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加大社会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应急管理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着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应急法治宣传新模式。充分发挥自治区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多样化的应急管理普法活动,加强典型灾害事故案例的普法宣传。

加强执法公开监督。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探索建立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任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专业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作为执法监督员,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

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一)注重风险源头预防管控。

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各市、县(区)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定期开展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深入推进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自治区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普查数据应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专项地质灾害调查。鼓励化工、矿山、交通、电力、油气、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盐池定北气田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全过程安全风险评估。

科学规划布局。完善国土空间等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制定深化自治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推进自然灾害风险区划与各级各类规划融合。合理规划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平罗工业园区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布局,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严格安全准入。落实《自治区化工项目准入目录》,推动五个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落实高风险、较高风险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危化项目停批、限批规定,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从严审批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健全自治区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动小矿山有序退出。

(二)强化风险监测预报预警。

提升风险监测能力。优化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监测核心基础站点和常规观测站点布局,加快推进贺兰山东麓等重点防洪区域监测站网建设和提升,加强卫星监测等技术在宁南山区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域风险早期识别中的应用,完善分类别、分强度的突发性、极端性灾害天气监测业务,建立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的灾害风险监测感知网络。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联网,推动银川、吴忠等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和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安全感知网络建设。

提升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及基于风险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技术,优化基于海量数据集成与人工智能的中短期预报算法,发展自治区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体系。完善升级多部门应用、多手段共享的宁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各级各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识别和预报预警。利用通信设施、多媒体终端、应急广播等公共资源及全网短信、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传播手段,构建广覆盖立体化的自治区预警信息发布网,实现精准靶向预警信息发布。

(三)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加快现代煤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实施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推进自治区高危行业对标提升转型发展行动。建立完善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激励、差异化安全监管等激励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标检查整改和达标持续改进。扎实推进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建设项目)设计诊断和工程质量复核,推动工艺设施安全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国道109线、省道205线等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客货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自治区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及深度应用,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企业多级联动的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扎实推进“1+2+9+7+N”专项整治,动态调整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深化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专栏2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

1.危险化学品:东部地区转移产业项目;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管理。

2.矿山: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入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

3.消防:乡村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老旧小区、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

4.道路运输:临水悬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隧道、危桥、农村“马路市场”等道路及部位;老旧客车、卧铺客车、重载货车等运输车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危险货物运输。

5.城市建设: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管线管廊、燃气、排水防涝等地下基础设施;高层建筑工程、地下工程、改造加固工程、拆除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6.工贸: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

7.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本质安全;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

8.文体旅游及大型活动:公共博物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公共体育设施;景区流量管控、景区防汛、高风险旅游项目;大型群众性活动。

(四)加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

强化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建立完善自治区灾害风险清单式防控治理机制,根据风险分布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全面加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加强宁南山区等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强化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及评估。

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健全以黄河为中心的河洪防御体系,加强黄河宁夏段以及清水河、苦水河、葫芦河等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推进贺兰山东麓蓄洪拦洪滞洪能力建设,完善以中南部水库为重点的防洪调度体系,持续推进病险水库、淤地坝除险加固。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大、群众疏散困难的居民点实施搬迁避让。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规划(2018-2025年)》要求,加强重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区域防火道路、阻隔系统、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场所抗震性能排查,加大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和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力度,落实防震减灾、防洪排涝等涉及民生和安全建设工程的防灾减灾设防标准,继续实施自治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开展固原全域海绵城市项目推广。开展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底数普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推进各市、县(区)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

六、全面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一)强化应急力量准备。

建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支持自治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布局优化和专业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机制。加强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站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达标活动。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自治区、市、县(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强化多灾种专业化训练,实现城乡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

建优行业专业救援队伍。科学规划自治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强化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森林草原防灭火、危险化学品及矿山事故救援等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加强运输、通信、测绘、气象、医疗等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推进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及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空域使用、航路航线审批、飞行服务保障、机场骨干网络联动机制。依托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组建多灾种救援队伍和跨区域机动救援队伍,建立与在宁施工中央企业的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强化企业所属救援力量专业化建设,推动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互助机制,加强队伍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健全政府和企业购买应急服务机制,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

建好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完善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制度,健全社会应急力量调用机制,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应急救援实训基地等应急实训设施向社会应急力量开放共享,完善共训共练机制,强化骨干社会应急力量培训。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激励及补偿机制,加强表彰奖励、伤亡抚恤及救援补偿。

(二)强化应急预案准备。

完善预案管理机制。出台《自治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健全完善预案制修订、演练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预案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的编制和管理。依照灾害事故分类分级明确相关各方职责和任务,强化上下级预案、同级预案、政府与企业、相邻地区等相关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大应急预案数字化建设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文本电子化、流程可视化、决策指挥智能化。

加快预案制修订。优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应急预案的框架和内容要素,细化现场指挥权限、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等方面措施要求。加强预案制修订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完成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编制自治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预案编制试点示范。

加强应急演练和评估。制订并落实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年度演练计划,常态化开展全面覆盖、形式多样、政企联动、多方参与、贴近实战的应急演练,强化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化学品等综合性实战演练、跨区域拉动演练和无脚本“双盲”演练。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机制,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检查,推动基于演练评估结果的应急预案修订。

(三)强化应急物资准备。

优化应急物资管理。完善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相衔接的自治区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更新轮换、紧急采购、征用补偿、快速调配等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应急物资协同保障、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保障数据资源,建设自治区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应急物资实时监测、快速调拨、全程追溯。

加强物资实物储备。按照可供应急救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3万人的应急物资保障需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并动态调整,加强交通不便或灾害风险等级高的乡镇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整合利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等现有储备库资源,支持政企共建或委托企业代建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发展物资协议及产能储备。推动应急物资协议代储规范化,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协议储备保障政策,制定协议储备计划,提高协议储备比例,优化协议储备结构。开展自治区重要应急物资产能摸底,选择银川、石嘴山等市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纳入产能储备企业范围,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四)强化运输通信准备。

加强紧急运输保障。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紧急运输机制,制定自治区运输资源调运、征用、灾后补偿等配套政策。整合各类运输资源,充分发挥顺丰、京东、天豹等在宁大型快递物流企业、运输组织等各类运输力量效能。完善多式联运组织,发挥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不同运输方式规模、速度、覆盖优势,打造高效率紧急运输网络。加强紧急运输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机制。推进政企联通的自治区紧急运输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运输、配送、分发等环节调度管控。

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利用北斗卫星、天通卫星等通信资源,加强自治区应急卫星通信网络建设。依托宁夏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强化偏远地区基础通信网络建设,在银川、中卫等中心或节点城市、灾害多发易发地区、高风险设施周边区域建设一定数量的超级基站,加强区域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完善自治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装备配置,支持各市配备移动应急指挥平台,支持基层应急机构和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

(五)强化救助恢复准备。

健全灾害事故救助机制。逐步建立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各地区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完善救灾资源动员机制,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健全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和救助机制,引导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参与应对灾害事故。规范救灾捐赠管理,加强相关部门衔接,完善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分配机制。依托自治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灾害事故现场急救能力及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规范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完善评估标准和流程。适时调整优化自治区灾害救助及恢复重建的财税、金融、土地、社会保障、产业扶持等配套政策,加强灾害救助及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强化政策实施监督评估。

七、加强科技人才支撑,增进创新驱动活力

(一)促进科技创新应用。

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探索引导整合自治区应急技术中心、减灾中心等多方技术力量,组建自治区应急管理研究机构,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依托自治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研究机构,建设应急管理智库,加强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建设。

创新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自治区自然灾害监测预防和应急装备、地震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鉴别与应对、煤矿安全生产及监控预警等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研发。落实应急管理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和技术改造计划,在高危工艺、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领域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加快推进机器人、无人机等现代化装备在危险场所、岗位、工序中的运用,完成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推广冶金行业自动化上料系统。深化金凤、红柳、枣泉等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全面推进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智能化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推动自治区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

加强科技交流合作。建立东西部应急管理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各地级市与东部地市建立科技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区内相关单位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等国内相关高校及机构建立协同创新共同体,鼓励相关单位在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应急管理相关科技峰会、展览与交流论坛,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科技交流。依托中阿博览会等平台,探索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应急管理科技国际交流合作。

(二)打造优秀人才队伍。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招录机制,拓展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供给渠道,采取定向招录、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院校学习、定向委培等方式,分灾种、分领域培养有实战经验的现场指挥官,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深入实施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培养企业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和岗位能手。支持宁夏大学、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等区内高等院校和职业学院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加强专家智力支撑。调整优化自治区、市、县(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会商研判、辅助监管执法、重大决策咨询、应急救援处置、企业专题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邀请专家参与督查检查和专项论证,组织专家对基础薄弱地区和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诊断解决。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改善应急管理实训培训基础条件,完善应急管理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机制。健全符合应急管理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岗位津贴等保障政策,建立完善自治区应急管理人员值班补助制度。健全落实职业荣誉激励、表彰奖励及抚恤优待政策。

(三)强化信息支撑保障。

加快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强化互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在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的技术应用,完善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灾情管理、政务管理、社会动员等功能,构建精准监管、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扁平指挥、快速处置、人性服务的自治区“智慧应急”新模式。

深化信息化集成应用。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系统全面升级,持续推进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实现事故信息报送“一张网”、指挥调度“一键通”、应急管理“一张图”。加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林草、气象、消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监测数据与业务数据汇聚共享,强化数据资源的加工、管理、分析、应用。加快建设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模式。

八、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共筑全民安全防线

(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普及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所),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设施、有保障。落实基层应急管理及救援人员力量,建立自治区“第一吹哨人”制度,发挥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哨点作用。整合基层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森林护林员等队伍资源,建立“一岗多能”的安全风险网格员队伍。

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六有”和村(社区)应急管理“三有”标准化建设,推行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工作制度,支持引导村(社区)开展风险隐患报告、排查和治理,组织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积极推进银川、吴忠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创建。

(二)培育安全应急文化。

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构建宁夏特色安全应急文化体系,明确统一标志、口号、动漫形象等内容。完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保障机制,加强主流媒体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和科学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推进应急管理宣传和应急救护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以及安全技能竞赛、应急志愿者下基层等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或引进一批应急科普教材、读物、动漫等公众教育产品。

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平台建设。依托海原地震地质公园、海原地震博物馆等灾害遗址公园、应急培训演练和教育实践基地、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及科技场馆,建设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安全培训、体验基地,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自治区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应急科普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建设。

(三)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建立完善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咨询、检测检验、教育培训等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完善自治区政府购买应急管理服务指导性目录,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从严约束规范安全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引导应急管理技术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参与保险服务机制。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进一步扩大安责险推行和保障范围。加快自治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实行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动态信用评价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领域信用体系,建立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和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惩戒和不良信用修复机制。

九、谋划实施重大工程,筑牢安全发展基底

(一)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工程。

实施自治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开展灾害调查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实施自治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重点完善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布局,加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升级覆盖危险化学品、矿山、油气管道、工贸等重点企业的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和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重大危险源的城乡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整合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行业领域监测子网,汇聚物联网感知数据、业务数据以及视频监控数据,实现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网统管”。

(二)安全生产预防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自治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建设一批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提升与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等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示范建设。继续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

(三)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自治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学校、医院、体育馆、图书馆、养老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房屋抗震加固。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等防洪工程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森林草原火灾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在典型自然灾害多发地级市和重点县区,建设集应急指挥、应急演练、物资储备、人员安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区域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推进高风险地区地级市、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新改扩建,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

(四)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自治区应急指挥(救援)中心建设,完成五个地级市及宁东管委会、县级市应急指挥(救援)中心建设,加强与西北区域应急指挥中心及其综合救援基地、培训演练基地、物资储备基地和航空保障基地的协调联络。推动完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融合通信系统建设,优化灾害事故应急资源管理、协同指挥调度、现场实时通信等功能。

(五)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能力建设,在全区11个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县区建设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场站、扑火队伍及装备、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其他县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建设自治区综合应急实训演练基地,改造升级现有实操实训场所,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器材,重点完善具备多种灾害事故实景模拟训练条件的实战化模拟训练设施。推进危化品救援、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等区域救援基地建设。在各地级市、重点县(区)建设一批应急救援直升机起降点。

(六)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深化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扩展监测预警、指挥救援、决策支持、监督管理等业务应用及功能。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加强灾害事故应急基础信息接入及分析应用。建立自治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对危化品全链条信息化监管。建设自治区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类应急物资的智慧管理和高效调配。

(七)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落实国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执法保障、测量侦检等通用装备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监管等专用装备。贯彻落实自治区“1+6”基层治理实施意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示范县建设。推进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地区特别是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应急广播系统,强化“村村响”防灾减灾救灾实际应用。

(八)公众科普宣教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自治区应急知识科普库、网上应急科普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开发应急科普教材、读物,支持自媒体创办应急栏目、节目,联合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开展安全应急知识宣讲、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建设覆盖地震、交通、建筑施工、工业安全、居家安全等方面的防灾减灾及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及场馆。

十、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健全自治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工作推进机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将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发挥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规划实施协同配合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客观公正开展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的突出问题,强化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三)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加强各类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国家政策与地方政策的衔接协同,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打好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政策组合拳,提升政策精准性和协同性。聚焦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研究,增强政策调控能力。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保障防范应对灾害事故工作资金,落实重点工程项目投入,有效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及时发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强化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力量专业化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专用名词说明

1.“1+1+4”应急管理指挥体系:“1”即安全生产委员会,“1”即应急管理指挥部,“4”即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减灾委员会。

2.“三减一提升”政务服务: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升群众满意度。

3.“1+2+9+7+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即1个总体,“2”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9”即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危险废物等9个《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领域,“7”即油气长输管道、校园、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农业农村(农机、渔业、农药)行业、商贸流通领域、公共博物馆、气瓶等7个《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N”即N项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4.“1+5+N”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分类值班备勤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1”即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全天总值班,“5”指1名厅级领导、1名值班长、1名主值班员、1名副值班员和1名司机,“N”为全厅干部时刻备勤。

5.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六有”:即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

6.村(社区)应急管理“三有”:即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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