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渔业网 更新时间:2021-09-03 点击:427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1-09-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产总站:

为做好我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融合,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韩  鹏    张雪松

联系方式:0451-84615081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3日

黑龙江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

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产品提质增效和渔业绿色发展,打造现代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二、补助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具备水产品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

(二)补助内容:对项目单位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实施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监管。自2022年起,项目储备情况需于每年1月底前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确定项目市县。省级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清单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各市县项目库储备情况,采用因素法将年度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下达到市县。

(三)确定项目单位。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库储备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筛选确定年度项目扶持单位,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申报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的同等深度),并组织专家或通过第三方的方式对方案进行评审。方案评审通过后,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启动项目实施。

(四)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一个年度。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审计、水产品加工、机械和项目管理等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向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五)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在申请项目入库时,同步编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时对照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并在年度预算和项目执行完毕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项目所在地要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做到可量化、可考核。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将绩效自评报告连同项目审计报告和验收报告等相关项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级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项目竣工抽查工作,绩效评价和抽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项目实施。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前,严格对申报单位相应资质、建设能力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实施单位能够承担具体工作、切实防止套补、骗补及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如期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专账,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省级将不定期深入项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切实防止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等情况的发生。要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详细掌握补助对象名称、标准、金额等基本信息,提高补助资金发放的精准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要切实组织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突出政策导向,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备案

单位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项目背景和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四章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工艺流程、现有设备情况、申请补助设备情况、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提升情况等)。

第五章  项目总概算及资金筹措(明确区分总投资和补助建设资金使用概算内容。)

第六章  实施进度

第七章  项目实施与运行管理

第八章  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章  保障措施

附件:1.有固定用地文件手续

2.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2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备案单位情况统计表

 

 

序号

 

 

市(地)

 

 

县(区)

 

 

项目单位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营业执照编号及企业经营范围

 

 

建设

 

 

地点

 

 

用地

 

 

手续

 

 

证明

 

 

建设内容

 

 

拟建设

 

 

年份

 

 

总投资

 

 

(万元)

 

 

自筹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公司

 

 

     

土地证照片

 

 

设施设备名称(台套数量、面积)

 

 

2023年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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